组织部是学校党委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及校党委的决议,提出党的组织工作计划和措施,经校党委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负责指导各级组织的设置、换届和选举工作;检查和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组织制度和组织生活,开展党内活动;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活动。 三、负责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等工作。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四、制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六、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做好下一年度组织发展的超前考察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八、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每学期都要对所负责单位的重点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签字或盖章。对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检查处理结果。 九、做好组织发展材料的预审工作,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严肃认真的考察和谈话,并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十、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十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向校党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 十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训,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