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1、做好入党启蒙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对入党条件和程序不清楚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启发教育,并具体指导他们怎样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对大学生的入学教育与党课教育要同步进行。 2、申请入党 (1)凡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的同志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写入党申请书要忠诚老实,联系思想实际。 (3)新生入学(教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且在个人档案中能够查到入党申请书原件的,入学(调入)后不需要再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递交申请书三个月后,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各方面表现突出,对党组织积极靠拢的可以确定为一般积极分子。 (2)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志,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给其独立建档。为了加强重点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党课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班纪律要求,并认真做好笔记,写心得体会教给各支部书记,党课培训后,积极分子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与入学前的培养相衔接。大学生入学(教工调入)前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根据其综合表现重新确认,在保留原有材料的基础上,要更换新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但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4、对重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该表由党支部或培养联系人填写,一般不由本人填写。不清楚的内容,由培养联系人查阅档案获得。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在《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栏内,每半年填写一次。 (2)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①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②入党动机。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③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 ④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形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⑤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及改正情况。 6、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已确定的重点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定2名党员(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7、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28周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坚持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超前考察和制订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各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超前考察,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将发展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为确保党员质量,除上述的有关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列入发展计划。①不能如实向组织汇报家庭和个人的情况及问题;②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基础差;③虽参加党校学习,但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④材料不全;⑤不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1)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3)要把政审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填在《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情况”栏内。 4.发展前的审查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培养情况、入党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支部综合考察材料。 (2)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本支部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大学生发展前要组织无记名的民主测评,赞成率要超过2/3才能发展。无记名民主测评由各学院的支部书记。民主测评结束后,支部书记要在《综合考察表》上签属意见。 (3)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对党员发展要进行预审。学校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询问了解情况,发给《入党志愿书》。 5、发展党员公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7天,党支部要将拟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共场合张贴,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在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研究决定是否发展,并将核查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6.确定入党介绍人 (1)按照《党章》要求,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受党内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④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7、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对其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和填法解释清楚。用钢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 8.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入党介绍人要出席会议。 9、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1)在召开支部发展新党员大会之前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3)决议必须明确写出发展对象的主要缺点或不足。 10、党支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人数在两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 (2)对于发展党员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尚未清楚,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3)做好大会记录,即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发言、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的正式决议;大会其它情况,全部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上。 11、支部大会后应做好的工作 (1)将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 (2)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钢笔书写。 12. 与发展对象谈话 (1)审批前,与发展对象的谈话由组织部长和专职组织员担任,谈话后,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签字。 (2)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规定,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新发展的预备党员由校党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3)入党宣誓的程序是: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讲话。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党支部为主,教育内容为做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党校和组织部也定期组织培训班,进行专题教育。 (3)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5)党支部应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预备党员的有关问题。 (6)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7)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3、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3)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4)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延长预备期的有关规定: ①在预备期间因偶然过失行政上受到警告处分的,其预备期延长半年; ②在预备期间行政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其预备期延长一年; ③在预备期间行政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④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在学习上先进性不明显,应延长预备期半年。预备期满仍无改善的应考虑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⑤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不能按要求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等,情节严重的应考虑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 (2)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部大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1)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为: ①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③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④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2)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 6、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决议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 (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3)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时间。 7、上报审批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校党委审批。 (2)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由支部讨论后,上报党总支审议并签署意见,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8、审批后的工作 (1)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党支部书记保管。 (3)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他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他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有事实根据,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