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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党员发展标准
作者:党委组织部 上传时间:2014-12-30 13:58:40 来源:本站浏览:1777次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的相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的工作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实际,特制定长春科技学院党员发展标准:

    二、发展要求

    1.大一发展,大二、大三重点发展,大四控制发展。

    2.各支部须将发展对象各科成绩统计出来,以加盖教务处公章为准,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若发现成绩有作假现象将取消该发展对象在大学期间发展资格,追究该党总支书记责任,并限制该党总支下次发展名额,具体要求:

   1大二上学期发展对象必须无挂科;

   2大二下学期发展对象允许大一上学期有一科挂科;

   3大三上学期发展对象允许大一期间挂科累计不超过两科;

   4大三下学期发展对象允许大一期间和大二上学期挂科累计不超过两科;

   5大四上学期发展对象允许大一期间和大二期间挂科累计不超过两科

   6)上一学年综合成绩班级排名须在1/2以上。

3.发展对象必须在当年“长春科技学院列入XX年发展计划”中。

    4.发展对象须参加过学党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发展对象须无纪律处分。如发现上报的发展对象有纪律处分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并追究该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辅导员责任。

6.发展对象必须熟练掌握党章内容,了解时事政治,并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7.发展前的民主测评环节要求各分院交叉测评,测评发展对象时,须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同学全员参加,测评结果的赞同率超过85%为合格,负责该学院测评的支部书记要严肃认真,测评时须有一名专、兼职组织员或直属支部书记参与测评,不将结果外泄和传播,并于第一时间将测评表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有义务积极组织好该班级同学进行测评。

8.教师发展对象每年年底发展一次,党团及学工队伍教师来校工作不足3年者不发展,其他教师来校工作不足5年者不发展,要求发展对象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工作成绩突出,在作风上艰苦朴素、求真务实。以上条款中的3、4、5、6条同样适用于教师发展对象,在对教师发展对象测评时,须教师发展对象所在分院(单位)全体教师参加测评,测评结果的赞同率超过85%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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