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书
日期:2016-06-17 已浏览189次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那年的九月丹桂飘香,朝气蓬勃的你们怀着亲人的期待和自己的梦想,从祖国的四面八方走进了长春科技学院,从此一段崭新的学习生活拉开了序幕,构筑了生命中最美好、灿烂、充实的岁月。忆往昔,峥嵘岁月,感慨万千!教学楼、图书馆、自习室见证了你们饱满的求知热情;运动场、篮球场、文体活动中心、东鳌国际会议中心承载着你们昂扬的拼搏豪情。校园里每个角落都印下了你们青春的足迹,大学火热的生活洗去了曾经的稚嫩,教会了你们理性地思考人生,勇敢地面对挑战。在离别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学校向全体2016届毕业生发出“文明离校”的倡议:
一、遵守校规,倡导文明
熟悉的师长,熟悉的同学,穿梭在长科校园,你们仍是其中一员。在校的最后时间里,请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不酗酒、不滋事,爱护公物,学校的每一处建筑、每一张桌椅、每一寸草木都见证了你们的青春岁月,因此,你们有责任更珍惜这一切。
二、铭记师恩,珍视友情
母校赋予了你们满怀拼搏的豪情与腾飞的翅膀,请怀感恩之心,铭记师恩,传承长科“崇德至善、笃学强能”的校训;同时,珍惜同窗四年的挚友,在最后的相聚时光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同学关系,互敬互爱、互勉互励,共迎挑战、共同成长,让同窗的友谊地久天长,为大学生活划上圆满的句号。
三、讲究卫生,保持整洁
你们在校园驻留多载,离校前要确保寝室整洁,保证内部物品完好无损,将一份清洁珍藏;同时,也将这一优良传统传承下去。
四、捧颗真心,献片真情
曾经学长们铁打不动的信念激励着一届届学弟学妹们奋进拼搏,在你们转身离去的刹那间,更需要释放激情与活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怀感恩之心,树自身形象,积极参加文明离校活动,如参与就业经验交流,捐赠旧书旧物,向学校提出诚恳建议等,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践行文明离校,将对母校诚挚的感恩和深深的留恋化作具体行动。
五、调整心态,迎接挑战
积极勇敢的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社会竞争,保持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要有胜者的信心和勇气,树立远大理想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个人的择业愿望和国家需要的矛盾,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岗位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六、文明离校,纪律先行
第一条 毕业生离校期间,违反《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毕业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学位资格和毕业资格。参与策划、组织、制造事端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离校秩序和社会治安者,如:打架斗殴、打砸公共设施、高空抛物等。
(二)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在校内参与策划、组织、制造事端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离校秩序和社会治安者,收回毕业证书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校生在毕业生离校期间违反《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二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相互监督、相互管理,带动广大同学营造文明离校氛围。
(一)学生干部在毕业生离校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作为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职(1-3个月)、撤消学生干部职务,并取消本学年评优选先资格。
(二)预备党员在毕业生离校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作为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取消本学年评优选先资格。
第三条 对屡教不改、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分院应履行职责严抓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文明离校方案及《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年级会、主题班会、宣传板报等形式对本分院学生进行文明离校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分院负责本院学生文明离校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对上级文件精神、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者,监管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者,工作中出现问题处理不得当者,给予通报批评。
亲爱的同学们,毕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今后,无论身在何处,你们既要发挥优良的传统,又要把握时代的脉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新的工作和学习领域中创造更大的辉煌。灯光如炽,岁月如歌,再道一声珍重。文明离校,光荣毕业,今日你们以母校为骄傲,明日母校以你们为自豪,祝愿2016届全体毕业生都能在欢乐、祥和、友好的气氛下离开自己深爱的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