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主要形式,也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现就有关要求做进一步重申和强调。
一、各分院(部)要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专业要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和《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特别应向学生强调如下要求:
1. 考试违纪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本科学生取消学位授予资格,专科学生违纪情节严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延期一年毕业。不违纪作弊,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还有补考、重修、授予学位的机会。
2.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重修考试的,还需携带重修听课证。证件不全者,需开具在校证明(带照片),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3. 学生只允许携带证件和考试必须的文具参加考试,其他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4. 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已带入,必须关机并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否则按作弊处理。
5. 只要夹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即是作弊,不论使用与否。
6. 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或替考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二)各分院(部)要召开教师大会,组织教师学习《长春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监考人员守则》、《巡考人员守则》、《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罚规定》。特别应向教师强调如下要求:
1. 教师不得给学生圈重点、指定考试范围,不得针对考试进行模拟训练和“重点”辅导,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内容。
2. 监考是全体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因故不能监考的,可自行调换,但如出现监考空缺,由原监考人承担责任。
3. 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开考前二十分钟到速印室取试卷。各考场的监考教师需自行沟通并确定取送试卷人员,如出现试卷取送延误的,本考场监考教师均承担责任。
4. 监考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考场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作弊苗头,对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姑息。
5.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坐着监考和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二、校院两级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
在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查制度,教务处和质监办巡考人员负责全校考场巡查,各分院(部)巡考人员负责本单位考场巡查。各分院(部)要加强与教务处的信息沟通,及时向教务处报告考试管理工作情况。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教务处将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一)各分院(部)的主要领导要带领教学秘书对本单位的全部考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处理本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每场必讲,告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后果:“学生违纪作弊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本科学生取消学位资格,专科学生违纪情节严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延期一年毕业。不违纪作弊,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还有补考、重修、授予学位的机会”。监考教师考试前如不宣讲考试纪律的,出现学生违纪的,监考教师要受到相关处理。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务必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书桌里和座位周围的书籍和纸张;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同时要将考场信息写在黑板上。
(四)各门课程的主考教师必须到考场,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试卷内容的相关问题,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领走试卷。如有缺席,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认真、逐一核查学生的证件。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在试卷袋及试卷封皮上填写相关信息。
(六)教务处、质监办在巡视考场过程中,如发现单一考场出现3人及以上违纪作弊或合并考场出现5人及以上违纪作弊的,将给予该考场监考教师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处分。监考、巡考教师,在考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各分院(部)要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和学校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和建立诚信考试氛围。通过严抓考风考纪,进一步把我校的学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长春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