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绩录入工作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6-28 已浏览1219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成绩的管理,规范我校教师的成绩录入,从本学期开始,对我校成绩录入管理方面做出如下规定:

一、成绩录入时间:

教务处统一安排成绩录入时限,在时限内开通成绩录入端口,届时教师能够登录教学系统录入成绩。规定时限结束后,成绩录入端口将会自动关闭,教师将无法登录教学系统录入成绩。

提前批考试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7天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并提交成绩。期末阶段的考试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并提交成绩。如有未按要求完成考试成绩录入工作的教师,将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成绩录入的要求

1、各分院(部)期末考试前需上交一份本学期考试科目的考核方式(如:2/3/54/63/7)到教务处。

2、对我校现使用五级分制的考试、考查课统一更改为百分制录入。

3、各分院(部)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仍继续使用五级分制。

4、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直接将录入的成绩提交至学生成绩总库,取消各分院教秘与教务处工作人员的审核、审批权限。请各分院任课教师务必认真核对成绩,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三、成绩录入错误修改

教师提交后的成绩如需修改,需严格履行修改程序,本人提出修改申请,分院(部)、系(室)主任、院长(部主任)审核确认,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对于成绩录入不认真,累计出现2次以上修改成绩的教师将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四、纸板成绩单的打印、存档

1、取消纸板存档成绩单系教研室主任签字一项,更改为加盖学院公章。

2、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自行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签字后放在试卷袋里,另外两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收取后送至教务处一份)存档。

3、对于学期末最后3天有考试安排的,教师成绩在录入打印完成后由各分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取回,教务处统一安排车辆。各分院(部)教学秘书收到成绩单后应及时送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存档。

五、成绩录入的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长春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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