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研部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基础教研部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修改于二〇二三年一月)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基础教研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基础部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教学检查督导小组组长由部主任担任,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督导员组成。

2、负责对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的评价。了解基础部开设的课程、开课时间、学分学时、课程类型(必修或选修)以及考核方式和教学计划是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3、负责对教学工作运行情况的评价。(1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备课情况、课堂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堂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等。 (2)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内容、教案(讲稿)、课件等是否规范、齐全,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平时成绩记录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及时。 (3)教材选用情况:包括教材是否是国家规划教材、教材配套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材的选用情况,教材选用是否适用于我校学生等。

4、负责实验教学情况的评价。(1)教师实验指导及授课情况,包括实验任务的布置、实验指导、学生出勤情况等。(2)实验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与使用情况、实验课表、学生实验报告等。

5、负责教学管理情况的评价。(1)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教师调(串)课情况。(3)教学资料归类、整理情况。 (4)各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包括教研室活动计划、活动日志、活动效果等。

6、负责教师听课、备课、教研活动情况的评价。(1)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情况、集体备课情况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情况。(2)教学管理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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