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基础教研部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建于2007年10月)
 
    基础部设有物理(光学、力学、电学)三个实验室和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及综合)四个实验室,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用,特建如下制度:
1、仪器设备以及材料等实验用品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负责等级上册,做到物帐相符。
2、仪器设备一般不可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必须必须通过基础主任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3、仪器设备如遇损坏或者丢失,当事人应说明原因,基础部派人调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
4、对实验室常用物品及工具,认真做好领用登记,做到及时归还,及时销账,消耗性物品销账时要求使用者和实验员同时签字。
5、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维护工作经常化,特别在较长时间(例如假期)不使用时,要对仪器设备集中保养。
6、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
 
 
 
基础部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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