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军事教育 > 军事教育
长春科技学院军训管理规定
日期:2012-05-10 / 已访问:45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兵役法和教育部、总参、总政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国防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树立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思想;发扬解放军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锻炼意志品质;培养令行禁止服从大局的思想作风。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军事训练管理规定:
指导思想:
军事技能训练课,应紧紧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对学生实施军训,使学生在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加强组织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合格的后备兵员打好基础。
学生军训列入教学计划。本科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规定时数的军事训练,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参加军训者,需经军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缓训。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对学生实施军训,使学生在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加强组织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合格的后备兵员打好基础。
学生军训列入教学计划。本科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规定时数的军事训练,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参加军训者,需经军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缓训。
教官的聘请师资教学和带队老师的选派:
军事教研室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和1:800—1000的师生比、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专、兼职军事理论课教师。从承训部队按1:40-50比例,聘请教官具体负责整个技能训练。各学院学工办在本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军训的协调工作。各院、系负责选派带队教师。
军训保障:
1、经费保障,由学校统筹安排。
2、军训方案、训练实施计划等军事教研室负责制定和落实。
3、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军训服装。学生的军训服装费、伙食费、教材费等,由学生缴纳。
2、军训方案、训练实施计划等军事教研室负责制定和落实。
3、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军训服装。学生的军训服装费、伙食费、教材费等,由学生缴纳。
4、拉练的车辆保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
5、军训期间,校医院按要求派出医务人员,建立军训团医务室,负责学生、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医疗费由学院负担。
6、其它各种保障由武装部、军事教研部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落实。
6、其它各种保障由武装部、军事教研部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落实。
学生军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军事技能训练
学生军训任务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个部分。训练主要内容包括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综合训练等科目。
2、军事理论教学
《军事理论》教学时间为18学时(含答疑、考试时间),计2个学分,采取课堂集中教学的形式在新生期间进行,教材选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统编教材。
成绩考核:
1、考核规定
按教育部的文件和学校教务处的规定:军事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成绩由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和军事理论课成绩综合评定,当年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最终考核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方法、内容
2、考核方法、内容
成绩考核,军事课分为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两部分以百分制记载,并记入学籍表。
军事技能训练的要求:
1、是必修课,凡到我校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经考试合格予以毕业。
2、军事训练要统一服装,不准佩带项链、手镯、戒指等饰物,仪容整洁。
3、无故旷训1至3天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取消军训资格。
4、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要持地、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到校医院复诊换取诊断书,经军体部批准,方可减免部分军事训练科目(军事理论课必须参加)。对病、事假超过3天即停训,次年补训。
5、事请假的学生,由军体部批准方可准假。
6、期间,对迟到、早退的学生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直至取消一切军训期间奖励资格。
7、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听从指挥,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直至取消军训资格。
2、军事训练要统一服装,不准佩带项链、手镯、戒指等饰物,仪容整洁。
3、无故旷训1至3天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取消军训资格。
4、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要持地、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到校医院复诊换取诊断书,经军体部批准,方可减免部分军事训练科目(军事理论课必须参加)。对病、事假超过3天即停训,次年补训。
5、事请假的学生,由军体部批准方可准假。
6、期间,对迟到、早退的学生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直至取消一切军训期间奖励资格。
7、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听从指挥,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直至取消军训资格。
8、尊重教师、尊重教官,认真完成好每一项训练任务。
9、考核不合格者按不及格处理。
训练场秩序:
1、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午睡时和晚寝后,不准在宿舍外坐谈聊天、不准在训练区内喧哗、吹口哨、吹拉弹唱。
2、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3、在训练区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食堂发嘘声、起哄、鼓倒掌。
4、军训期间,不准家长、朋友、亲戚到训练区探望,更不准将学生接到训练区外活动。
5、在用水、洗澡、就餐、就寝、就医等方面,要自觉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不得闹意见、闹矛盾。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非法行为。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领导时,要敬礼;在室内,首长、老师、学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很有礼貌地回答问话。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要用好“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对待同学要用好“您好”、“对不起”、“请谅解”等文明用语。
内务摆设:
内务应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生活用品的摆放统一规范。
1、床铺摆设:床铺按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的中央。
2、蚊帐安设,鞋、衣帽和腰带的摆放,以连为单位统一摆设。
3、其他用品的放置,都应以连为单位统一安放。
奖励和惩处:
1、对在学生军训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违反军训纪律,或逃避军事训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1、对在学生军训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违反军训纪律,或逃避军事训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