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核评价办法
日期:2018-04-23 / 已访问:585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教学考评”)。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考评对象
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评内容
教学常规考评、教研室考评、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学事故扣分。
三、考评方法与计分
1、教学常规考评
系(部)对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并计分,满分30分,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
2、教研室考评
教研室对教师本学期接受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与质量、参加教研活动、出勤、听课评课等情况考评并计分,满分20分(详见附件二)。
3、学生评教
学院每学期组织1—2次学生评教活动,由学生分别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满意、一般、不满意)进行评比,按评比的结果打分,满分40分(详见附件三)。
4、教师互评
期末系(部)组织教研室教师对本教研室的每位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互评并打分,满分10分(详见附件四)。
5、教学事故扣分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学期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四、考评分值及等级
1、教师教学考评的分值,是教师的教学常规考评分值、教研室考评分值、学生评教分值、教师互评分值的合计减去教学事故扣分,按其得分的多少排名,最终转换为相应的考评等级。
2、考评等级分为A、B、C三等,最高等级为A等,最低等级为C等。
3、A等的比例不超过本学期考评专职教师总人数的25%,C等的比例不少于5%。兼职教师参评,但不评定等级,不占比例。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参加考评,原则上不定等级亦不占比例,如考评结果达到A等,可视为A等对待,但计入25%的比例。
4、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班级,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或及格率低于 80%,不能评为A等。
五、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1、由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小组,负责与具体实施本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与评价工作:
(1)负责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
(2)组织各教研室对该教研室所有教师考评;
(3)组织本系(部)所属班级的学生评教;
(4)组织本系(部)教师互评;
(5)配合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6)量化每位教师考评结果并转换成分值,确定其考评等级;
(7)将本系(部)的教学考评资料整理存档。
2、考评时间安排
(1)每学期的期末,各系(部)考评小组对本系(部)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评,计算并统计出每个考评对象的考评分值及等级;
(2)学院在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会议上,发出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评结果通报。
3、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A等的教师,由学院表彰与奖励。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C等的教师,第一次由所在系(部)批评教育,帮助其尽快改正;有两次被评为C等的教师,调离所在教学岗位。
附件一: 教学常规考评及扣分标准
附件二: 教研室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三: 学生评教评分标准
附件四: 教师互评评分标准
附件一:
教学常规考评及扣分标准
(满分:30分)
一、学期授课计划
1、考评重点:栏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要素是否齐全,有无私自变更计划的现象。
2、扣分标准:未按时上交,扣1分;栏目填写不全,每项扣1分;私自变更计划,扣1-3分;缺授课计划,扣5分。
二、教案
1、考评重点:是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吻合;是否写明教学要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是否反映了教学过程;是否有观点或知识性错误;书写是否工整。
2、扣分标准:与学期授课计划不吻合,扣1-2分;书写不完整或无审核签字,扣1-2分;有观点或知识性错误,扣1-3分;教学要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过程不明确,扣1-3分;教案书写马虎潦草,扣1-2分;缺教案,扣5分。
三、作业布置及批改
1、考评重点:作业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批改。
2、扣分标准:平时作业、实习实训报告的布置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一次未批改,扣1分;未完全批改,每次扣0.5分。
四、辅导答疑
1、考评重点:辅导答疑是否达到规定次数和时间。
2、扣分标准:每缺一次,扣1分;一次辅导答疑少于规定时间,扣0.5分。
五、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教学
1、考评重点:实践教学指导书,实习实训日志,学生实习实训考核及成绩记录。
2、扣分标准:实践教学指导书,实习实训记录不完全,扣1—3分;无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日志,扣5分;无学生实习实训考核成绩记录,扣5分。
六、学生学习成绩登记
1、考评重点:学生各种学习成绩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楚;成绩登记是否及时、填写是否真实。
2、扣分标准:成绩册填写不完全,每缺一项扣1分;成绩登记弄虚作假,扣5分。
附件二:
教研室考评评分标准
(满分:20分)
一、考评重点:
接受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与质量、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评课等情况。
二、评分标准:
接受教学任务情况,1—2分;完成教学任务情况,1—5分;教学效果与质量,1—8分;参加教研活动情况,1—3分;听课评课情况1—2分。
附件三:
学生评教评分标准
(满分:40分)
一、考评重点
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二、评分标准
1、教学态度:学生满意率为90%以上,计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2、教学方法:学生满意率为90%以上,计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3、教学效果:学生满意率为90%以上,13—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附件四:
教师互评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一、考评重点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二、评分标准
1、教学内容:参评教师按10分制给被评教师评分,满分为3分。
2、教学方法:参评教师按10分制给被评教师评分,满分为4分。
3、教学效果:参评教师按10分制给被评教师评分,满分为4分。
参评教师对被评教师评分合计的平均分,为被评教师的教师互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