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日期:2018-04-23 / 已访问:610
一、考生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学校随机抽取座位就坐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的座位就座,并核对学生证照片(学生证或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二、考生只能携带答卷所必需的用具(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试卷中注明的书籍和手册等资料),其它物品(如书籍、笔记、书包以及手机等现代通讯及存储工具)须集中放在讲台(或指定位置)。考生如不服从,监考人员有权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开考前后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请假缓考(急病除外),否则以“旷考”论处。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到达考试结束时间,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按学生座位号顺序收齐清点,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交完试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谈论。
八、凡考试规定不能带出考场的试题、答题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
九、考试违纪情况认定: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不含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不出示考试规定证件,执意参加考试的;
4.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 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7.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十、考试作弊行为认定: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又不放到指定位置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5. 考试过程中,在其考试座位及周围墙壁上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的;
6. 考试宣布结束后仍相互交流并改动试卷的;
7. 私藏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 经评卷老师认定,答卷雷同的;
9. 其他形式的作弊行为。
十一、考试严重作弊行为认定:
1.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
2. 相互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3. 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作弊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 偷窃试题;
7. 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8. 以打击、报复、侮辱、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学生人身权利的;
9. 其他形式的严重作弊行为。
十二、对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
1. 考试违纪:本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考试作弊:本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 考试严重作弊:本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