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23 / 已访问:569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安全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为原则。
二、 各实验室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三、 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经常对水源、电源、气瓶、菌种、放射物、重金属、化学危险品(包括:剧毒品、易燃易爆及有机溶剂)和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正常使用。
四、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 用电不得超过电线和保险丝负载;不准把保险丝换成大号的或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不准在移动电源插座上接大功率用电器。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由专人看管,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六、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需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七、 实验室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强腐蚀、剧毒)要妥善保管,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有警示。冰箱内存放的物品、材料超过半年视为废物处理。
八、 实验室领用化学剧毒品、放射物、菌种、贵重物品及贵重仪器等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以短期使用量为主,不可大量存放。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严格管理,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限量使用,使用要有计量纪录和监用人。进行剧毒、易燃、易爆实验须有两人在场,并备好消防工具。
九、 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就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实验中心主任与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解决。
十一、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十二、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十三、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
十四、实验人员要按规定处理废料及腐蚀性溶液,严禁随意抛弃,严禁往下水槽倒有机溶剂、同位素废料、硬制物等损坏堵塞下水道的物品,一经查出,由实验者直接承担责任。
十五、燃气、助燃气钢瓶应经常检查阀门,严格遵守使用规程。
十六、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丢失和被盗。
十七、不准随便带外人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烧开水和煮东西吃。因工作需要在实验室过夜者,须由导师和楼层负责人批条,作好登记记录。
十八、实验完毕后,应做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实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仪器放回原处。
十九、节假日前,实验室负责人员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二十、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熟悉水、电、气的总开关、阀门和消防器材等所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遇到事故能正确使用。
二十一、出现事故,迅速处置并立即向院、实验中心、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事后写出事故报告。管理者将视事故性质、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者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对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全年无责任事故者;对发现及时处置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扬奖励。
二十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十三、以上规定使用于实验中心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