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23 / 已访问:554
为规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请各系认真组织实施好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组织领导工作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为宗旨,负责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协助分院各系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审核,完成反映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工作总结。
二、加强选题管理及论文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实践性、应用性原则,紧密结合行业生产、服务和社会实际,体现专业技术技能综合训练要求。
2. 选题以指导教师出题为主,学生结合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自拟为辅,所有题目需经学院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要求1人1题、真题真做。题目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尽可能少选和不选纯理论的研究题目。
3.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题目大小和难易程度要适度。
4. 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创新性实践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成果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并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多于毕业生数10%以上。
6.继续保留并进一步规范摘要的英文翻译部分。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要求为:理工农科类专业6000字以上,经管文科类专业7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3000字以上并附设计作品,外语专业论文全文不少于5000个外文单词。
三、指导教师选派工作
1. 要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各学院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参加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不得多于8人。
2. 鼓励聘请校外单位特别是实习基地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形成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四、对指导教师、学生的要求
指导教师应按照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明确要求,加强管理。使学生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组织和管理
1.评阅教师要认真负起评阅责任,以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各学院要加强答辩环节的管理。根据需要,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各学院在答辩前将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照多等级分制进行评定,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其中,指导教师的评分权重为30%、评阅人的评分权重为10%、答辩成绩的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60%。一般每个班优秀率(成绩为A+或A)占15%-20%(其中校级优秀率为5%),良好率(成绩为A-或B+)占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