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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辅导员守则
日期:2016-04-01 / 已访问:548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尊重、爱护、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不袒护、不歧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育人为本。关心学生的智力开发、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终身学习。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五、清正廉洁。不收受学生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六、尽职尽责。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及分院的各项通知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七、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