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日期:2016-04-19 / 已访问:576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服务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三育人”先进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陈树森
组员:李海燕 陈新新 孙长波 刘芳芳 刘岩
二、评选对象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本院在编在职教职员工,不包括外聘教职工。先进个人按我院的30%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不足1个名额按1个名额推荐),我院现有教职工12人,因此推荐3-4人为“三育人”先进个人,其中教书育人占50%、管理育人占30%、服务育人占20%,根据我院实际,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2人,“管理育人”先进个人1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建设发展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二)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积极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教学中把传授专业知识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经常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校风校纪教育,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风端正,治学态度严谨,教学工作量饱满,科研能力较强,是学校教学骨干。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党政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非分明,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热心待人,工作作风扎实,能主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负责管理的部门风气良好、成绩显著;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秉公办事,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强,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具体条件:热爱工作岗位,有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观念,热爱集体,明礼诚信,勤政务实,任劳任怨;能自觉将服务与育人有机地结起来,不断改进服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并以优质服务和模范行动影响学生,帮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的好习惯,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四、评选时间
“三育人”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五、评选名额
“三育人”先进个人在从事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教职工中评选,名额按全院教职工总数的30 %核定。学院最终评选表彰3-4名“三育人”先进个人。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三育人”先进评选小组,按照各组推荐、学院集中的方式确定先进人选,近三年获得先进的不再参评。提交个人申报材料报学校“三育人”先进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公示“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三)公示后,由学院下发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授予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先进个人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对工作较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和批评教育;对有悖“三育人”工作条例的教职工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年度内如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在“三育人”评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奖励办法
(一)由学院印发文件,通报表扬。
(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称号,颁发奖金。
医药学院党总支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