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四)
日期:2020-03-12 / 已访问:495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深入实施吉林省、长春市“人才新政”,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将陆续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以期能够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
1.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有哪些扶持政策?
吉林省和长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政策,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补贴范围: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补贴标准、期限: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享受什么优惠待遇?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