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六)
日期:2020-03-12 / 已访问:490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深入实施吉林省、长春市“人才新政”,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将陆续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以期能够帮助更多在校生和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范围是什么?
简言之,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工作,形式上包括就业和创业。“基层”包括: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
2.国家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3.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4)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5)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市级以上机关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4)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6)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7)对到长春地区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