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七)
日期:2020-03-13 / 已访问:557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深入实施吉林省、长春市“人才新政”,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将陆续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以期能够帮助更多在校生和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
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2.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