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十二)
日期:2020-03-22 / 已访问:579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深入实施吉林省、长春市“人才新政”,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将陆续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以期能够帮助更多在校生和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
1.长春市人才新政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长就业创业?
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申请优惠的“人才公寓”,个人只需交租金的70%。
2.什么是“人才公寓”?
租赁对象:
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为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我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我市相关产业、行业或岗位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三)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不满3年(含3年)且在长春市市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
(四)引进人才除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外,至少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租金及租赁标准:
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市场化运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市场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满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租金的70%租赁人才公寓,其余30%租金由市财政承担,最长租期3年。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长春工作期间可租赁面积为130平方米以上的高端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长工作期间可租赁的人才公寓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可租赁面积为110-13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
(二) 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租赁面积为90-11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租赁面积不多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长工作期间可租赁的人才公寓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租赁面积为90-11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
(二)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租赁面积不多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引进的外国专家经认定后可参照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租赁标准执行。
3.人才公寓条件怎样?
自选,条件优越,拎包入住。
4.人才公寓的地点有哪些?
朝阳区、宽城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等。
5.高校毕业生到哪申请办理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长春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