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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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优精神和创新创优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势发展、卓越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依据教育部系列“卓越计划”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新的学分制度——“卓越学分”。
什么是卓越分?
大学生卓越学分是指本校在籍大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和爱好,独立完成或在校内外教师、行业企业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范围的科技研发、深度学习、学科竞赛、优势发展等活动,从而取得的具有创造、创新、创优意义的智力及其它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如何获取卓越分?
A类学分:
·科研研发,包括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被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获得科技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承担并完成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等。
B类学分:
·学科竞赛,包括参加各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体育竞赛,以及发表、展览文艺作品等。
·深度学习,包括强基班学习、课程拓展学习、课外专业实践、专业拓展训练等。
·创业实践,包括获得创业奖和实施校内外创业实践等。
C类学分:
·创新训练,包括结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能力证书,获取外语能力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如何应用卓越学分?
(一)A类学分。A类学分可以1:1的关系置换通识必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被置换学分的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A类学分还可以1:10的关系置换所有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卓越学分的置换单位为0.5及0.5的整数倍学分。
(二)B类学分。B类学分可以1:1的关系置换专业选修课程,即换取专业选修课程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B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所有课程的课程成绩。
(三)C类学分。C类学分不能置换课程学分,仅能以1:10的关系置换所有课程的课程成绩。
(四)毕业前,学生未置换使用的卓越学分累积达到15学分者(本科生)和10学分者(专科生),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前提下授予“银质卓越奖章毕业生”称号;未置换使用的卓越学分累积达到25学分者(本科生)和18学分者(专科生),在符合毕业条件的前提下授予“金质卓越奖章毕业生”称号。
(五)学生毕业前,教务处将学生个人卓越学分的获得及使用情况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应用卓越分需要注意社么?
(一)学分在置换使用时,要先有学分,后进行置换;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2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欲通过置换增加成绩课程的期末卷面成绩不低于50分(少数民族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不低于40分);欲置换以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先选择重修,且不违反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之规定。
(二)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新学期开始的前三周内进行。学分与成绩置换的流程是:学生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春科技学院卓越学分置换表》(附件4),经分院审核,教务处核准后办理。学分置换后的课程不能再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补考成绩也不能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
如何申请卓越分?
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其余时间不办理。
申请步骤如下:
强调:
学生在卓越学分获得过程中出现(本人或帮助他人)通过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卓越学分的,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学籍;教职工帮助学生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获得卓越学分的,轻则诫勉谈话重则解除聘用合同。
最后,衷心希望智能制造学院的同学们,能够珍惜这宝贵的四年时光,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在学校提供的丰富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中,不断探索、学习、进步,努力获取更多的卓越学分,不断突破自己的极限,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