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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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创业就业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2.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企业组织以工代训的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对企业组织培训的,统一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对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统一支付到培训机构基本账户。
3.受理机构:
省人社厅(只针对在省级参保的兰州铁路局一户企业),当地人社部门。
4.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按各市州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由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企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3.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领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机构:县(市、区)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集中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费补贴,可先用扶贫专项资金列支(甘人社厅〔2019〕6号文件规定),不足部分再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知道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地按月发放,当月申请补贴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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