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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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眼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凝聚人才力量,我市发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彰显北国春城打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生态环境,主动张开怀抱迎接青年就业群体来(留)长创业就业的信心和决心。
长春要振兴突破,关键在人才,未来在青年人才。要聚焦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以人才引领振兴发展,就要吸引青年人来长创业就业、建功立业。为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立体式政策体系,做好做实人才工作着力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对标高位、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延续整合、力求务实管用,制定《暂行办法》,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持续增强长春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群体聚才引智的吸引力。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凡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大学本科毕业生,均可分别按照2500元、1500元、1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在线申请最长24个月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找到“政策直达”,或在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市人才服务局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名单将在“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将于5个工作日予以线上发放兑现。
《暂行办法》与《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中的相关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
借力《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长春谋划引才聚才“路线图”,打造留才用才“强磁场”,正在奋力拼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加速度”,吸引更多有志之才与这座开放包容、创新进取、宜居宜业的城市一道展翅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