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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5 13:04:06  点击量:868   信息来源:原创

在长各高校: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6号)和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吉人才字〔2017〕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在长高校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1、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
    2、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高校审核过程必须严密公正,审核结果要公示公开。
    3、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部属、省属和市属各类普通高校均属发放范畴,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同各驻长高校组织实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4、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是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中的生活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个人申请。各高校需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高校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居民低保证》需年检,低保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手册或扶贫卡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6、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注: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银行开具贷款证明(附件3),同时由学校到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或与学生当地贷款银行进行身份核实。
    上述材料需在4月20日前交所在学校。
    (二)材料初审。各高校应组织专门审核机构对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各高校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相关情况及材料于5月7日起一周内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校上报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院校审核部门骑缝章。
    高校需报送如下材料:
    1、高校正式文件一份(盖院校公章)。
    2、《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二份(盖学校公章)和电子文档。
    3、上述“个人申请”中提交的材料。
    (三)材料复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需填写《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人社局进行人员资格复核。
    (四)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关于2018年驻长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情况报告。
    2、《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三份(盖市人社局公章)和电子文档。
    由市财政局资金复核后,将本年度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人社部门,再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本人银行卡中。
    五、部门职责及检查监督
    (一)驻长各高校职责:负责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材料申报、初审、公示。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将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以及复审后材料的上报及保管。保管的档案材料作为审计、监督、财政等部门专项资金检查的原始凭证,负责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本人银行卡中及拨付成功学生名单统计表反馈学校。
    (三)市人社局职责: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部署、组织、管理、监督,同时对享受补贴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及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对市人社局审核后补贴资金的复核及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社局。
    (五)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部分高校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大学生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高校的业务指导,对相关举报投诉,要会同高校认真组织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31-88781559。
    (三)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高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业务衔接,保障从申报到发放工作的顺畅进行。对有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2018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 助学贷款证明
         4、《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5、《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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