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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04-24 17:04:43  点击量:481   信息来源:原创

一.营业时间,创业园区正常营业时间为8:00-20:00,每周至少营业六天,不准无故停业,无人值班。

二.创业团队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创业团队合法经营。

三.企业不得转租、转让园区场地、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对创业园内的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损坏转移创业园内的设施。

四.不准在创业园内吸烟、饮酒、打牌、赌博、聚餐,不准在创业园区留宿。

五.企业必须保持园内外卫生环境干净,保护好门市内暖气、水管等基础设备,并禁止在墙壁上乱贴乱画,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震、防盗;如在经营期间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经济、财产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六.创业园各门市钥匙必须备份交由创新创业学院保管,业主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七.有关企业以及业主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相关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入园协议书、营业状况资料、财务状况资料、各项评比结果及奖励或惩罚记录、退园协议、业主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以每家企业为单位分别进行存档,都将存入创新创业学院的档案。

八.入园企业如在寒、暑假内营业者,必须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大学生创业园区服务中心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方可营业。假期业主要管理好自有门市,如发生安全用电、防火、防震、防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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