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下发的就业工作文件,掌握就业政策,熟悉就业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学校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三.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就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四.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六.要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节俭办公节能减排。
七.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关系单位,耐心解答考生与毕业生的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八.按学校规定做好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按规定移交毕业生档案。
九.认真完成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年度学院就业与创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督导、评估各分院的就业、创业工作。
(四)负责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研室的管理,课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教材编写、科研等教学工作。
(五)负责创业教育学院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创业培训;学生社团的管理;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园区的管理。
(六)及时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信息及其需求信息、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七)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与报送,档案派遣、改派及档案邮寄。
(八)负责办理有关毕业生离校手续。
(九)就业工作网络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校园双选会”“就业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学生就业搭建平台。
(十一)负责就业市场的维护与开拓,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十二)协调各部门做好毕业生安全稳定离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