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需知

发布日期:2014-07-17 09:07:56  点击量:4646   信息来源:原创

 依据吉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报到证调整改派期限由毕业日期算起)为三年,逾期不再办理就业和调整改派手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为《就业报到证》)为上下两联,上联为就业报到证(有色部分)交用人单位作为报到凭证;下联为就业通知书(白色部分)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内容包括:吉林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补办、调整,以及生源地为吉林省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回省报到手续。

吉林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时,需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初次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函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接收证明,这三种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需将《就业报到证》名头开至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

二、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现需调整改派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已签发过的《就业报到证》原件;

2、退函原件及复印件:原用人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生另行择业的书面证明,原《就业报到证》开至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

3、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函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接收证明,这三种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需将《就业报到证》名头开至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此项。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须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需注明所学专业、修业年限、毕业时间、报到证号;

2、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报纸原件(报纸内容上必须体现报到证上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毕业学校以及报到证号,报到证号为正面右下方编号)

3、在提供以上两项材料后,择业期内毕业生为其补发《就业报到证》原件,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温馨提示:1、凡已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如将开至中心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办理了调整改签手续,并将本人档案从中心转出时,如本人户口及党关系材料一并落在中心,请同时办理户口及党关系材料转迁手续,同时代理协议终止。

2、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时报考所在地

3、非北京、上海、天津及深圳等特殊限制城市生源毕业生,如需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这几个特殊限制城市,则另需提供该城市负责接收非本市生源毕业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该生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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