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25 11:04:34  点击量:780   信息来源:原创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和《关于举办第四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20186号)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83月至6月举办长春科技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一)组织委员会

任:秦磊

副主任:欧阳军、盖同祥、宋学山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主任:毕庆三

员: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宣传部、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分院院长、副书记、创新创业学院专兼职教师。

(二)职责分工:

1.创新创业学院

1)校赛专家评委的评聘和校赛承办工作。

2)校赛和省赛项目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3)省赛项目学生团队的培训与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4)与省赛组委会沟通协调工作。

5)大赛总结表彰工作

2.教务处

1)校赛及省赛指导教师调串课工作。

2)校赛和省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与审核工作。

3)获奖学生团队学分认定与审核工作。

3.科研处

组织指导校级和省级可转化科研项目组建团队参赛。

4.团委

1)组织校内学生学术团体参赛。

2)负责校内大赛氛围营造工作。

3)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纳入学校科技文化节内容进行宣传等协办工作。

5.宣传部

1)负责校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省赛的宣传报道和录像工作。

3)负责省赛期间与省教育电视台对接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工作。

6.审计处

负责大赛经费使用审计工作。

7.财务处

负责大赛经费审批工作。

8.分院

分院长(书记)负责落实本院申报项目指标,督促、遴选和指导项目参加校赛、省赛。副书记负责学生团队组建及分院初赛工作组织工作。

9.办公室

负责校赛、省赛期间专家评委及学生用车安排。

三、参赛要求

1.项目指标数量要求:本次大赛以分院和团委为主要参与单位, 要求本科分院按照平均每个专业3个以上项目标准申报,多则不限,职业技术学院至少申报10个项目

2.项目内容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20186号)文件执行。

3.项目申报程序要求

要求所有参赛指导教师必须加入学校大赛工作群,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项目电子版材料统一上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后,再统一进行全国大赛网络平台申报。

四、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分院初赛、校级决赛二级赛制,校级大赛设金奖3项、银奖6项、铜奖10项,学校按照分院申报项目数量和质量情况确定各分院进入校赛名额,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评选,遴选优秀项目推荐进入省赛,校赛严格按照省赛程序和标准进行。

五、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510号之前。

2.分院初赛:530日之前。

3.校内总决赛(6月上旬)。

4.省赛培训指导(6月中下旬)。

六、工作量、学分认定及奖励

(一)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及奖励情况

1.校赛指导

工作量:经选拔进入校赛项目指导教师,每个项目给予10课时工作量认定。

2.省赛指导

工作量:经选拔进入省赛项目除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外,每个项目配备大赛技能指导教师一名,所有指导教师按照每人每项20课时工作量认定。

奖励:省级金奖1万元/项目,银奖5000/项目,铜奖2000/项目。

3.国赛指导

工作量:对于省里推荐参加国家大赛项目专业指导教师和大赛技能指导教师按照每个项目50课时工作量认定。

奖励:国家金奖奖励5万元/项目,银奖3万元/项目,铜奖2万元/项目;

注:以上课时量认定和奖励不重复累计,按照所达到最高级别给予认定。

(二)学生奖励及学分认定

1.学生奖励:校级金奖奖励团队2000元,银奖团队1000元,铜奖500元;省级金奖奖励团队1万元,银奖5000元,铜奖2000元;国家级金奖奖励团队20万元,银奖10万元,铜奖5万元;

2.学生学分:校赛和省赛获奖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按照教务处有关文件执行。

(三)优秀组织奖评选

根据各参赛和组织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及获奖情况评选校优秀组织奖6个。一等奖1名,奖励 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1000元。

七、项目申报联系人:

谷春江

注:第五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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