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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29号20140909下发

发布日期:2014-09-09 17:09:19  点击量:343   信息来源:原创



二、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

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都知晓受助的权利。目前,退役士兵资助仅允许追加补报一个年度,如有遗漏将使学生不能获得国家资助资金。所以,一定要将这项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入本校的退役士兵。

2.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去年没有申报的学生填写《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2013年末申请的资金正在发放过程中,2013年已经申请过的不要重复申请补报2013—2014年度学费。各高校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不是指在本校就学的前一学年。

3.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

学校收集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申请表》不得由任何他人代填;申请表要附退役证明复印件,学校验收该复印件时需核验正本,核验正本的学校工作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形式为“正本核验人XXX”。资助标准注意今年学费按新标准,补报去年学费按旧标准;补报仅限一年。核实学生信息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

各高校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为了便于掌握审核条件,省学生资助中心总结各有关文件,汇总为《退役士兵资助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5),请参阅。

4.汇总材料

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和《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4)进行汇总。

5.免除学费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对经本校查验合格的学生即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教育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6.上报材料


在10月21日前,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附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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