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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2015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5-28 17:05:31  点击量:412   信息来源:原创

长春科技学院2015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征兵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校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好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做好学校的征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艳梅 

副组长:毕庆三 刘雅力 王树波 赵立夫  

组员:分院书记 辅导员 岳习新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军目标建设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做好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各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努力提高兵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三、征集对象范围 

    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毕业生。 

     

    四、征集年龄及条件 

    1、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过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网上报名,所有想参军入伍的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六、征兵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学习阶段 (5月6日——5月30日) 

    1、学校调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 

    征兵办(就业处):负责征兵方案设计和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征兵学生毕业手续等相关工作,征兵政策网上宣传工作。 

    2、教务处:负责入伍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3、资助中心(学生处):负责征兵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补偿核对。 

    4、财务处:负责相关款项的划拨工作。 

    5、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征兵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落实。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8月5日) 

   广泛动员,大力宣传,营造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就业办主动与长春市双阳区人武部联系,加强与双阳区武装部协调配合,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1.由学校就业办牵头,联系长春市双区人武部,协调双阳区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在校院内设立咨询服务台,进行现场政策咨询会。 

    2.由每个学院书记召开政策宣讲活动,由就业办提供素材。宣讲会以毕业生为主,同时涵盖全体男同学。 

    3.由每个学院召开一次党团主题活动教育,活动要有主题,有计划,有总结,于6月5日下班前报到就业办。 

    4.就业办与宣传部联系,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在每天早、中、晚三次播放入伍政策。充分利用好长春科技学院官方微信平台。 

    5.利用QQ群或短信给每个学生发送短信息,内容由就业办统一规定,各学院组织实施。 

    6.在校园内利用条幅、板报、校报,大力营造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7.各学院要在全院学生中结合学生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成才报国教育。 

    8.就业办编印《长春科技学院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单》,发放至全校男生手中,确保每人一份,更好的了解征兵政策。 

    9.在军训期间组织全校学生以“中国梦.国防情”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三)组织网上报名阶段(4.01-8.05) 

    网上报名阶段,各学院组织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实名注册,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四)初检初审和确定征兵对象阶段(7月1日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工作。 

     

   (五)征兵前的动员与督促 

    各学院要准确掌握毕业生征集对象的去向、联系方式(电话、QQ、家里电话、邮箱),在本年度征兵工作前,以各种方式提醒学生减少征集对象的流失。 

     

   (六)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批 

    1、应征报名的大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学生处贷款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就业办、财务处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征兵办(就业办)。 

     

    七、要求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措施,更是解决2015届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 

    2、强化组织领导,学院要制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部署、有落实,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完成国家提出的大学生士兵达到20%的目标。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每一名大学生了解征兵入伍工作及相关政策。学校将大学生征兵入伍政策及相关问答通过就业网、各学院要专门组织开展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政策解读活动,通过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要围绕大学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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