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大学生就业志愿者服务团章程附款

发布日期:2014-09-04 19:09:10  点击量:1680   信息来源:原创

 

长春科技学院大学生就业志愿者服务团章程附款

  财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服务团经营业务和内部管理的有序发展,以提高服务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加服务团经济效益为根源,以保证服务团的收支透明为目的。现结合服务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团的财务分为管理和监督两部分。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服务团经济效益。

(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发放工作。

(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服务团资金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 监督服务团资金的保管和使用,每个月向有关部门交一份服务团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 资金管理是服务团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管理者要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服务团相关财务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服务团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财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服务团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收入或支出的内容、金额、人员、日期。收款和付款记账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做好资金的审核工作,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手续等相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财务人员若离职,必须将本人手里的账目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以保证账目的清晰。

第三章  流动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现金的管理:根据服务团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保管限额(100元),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条 严禁白条抵押和任意挪用现金,若有资金支出财务管理者必须当日记录下来,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一旦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服务团团长可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服务团的一切现金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符合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财务出纳人要随时掌握服务团余额,现金财务与做账财务在每个月底必须进行现金与账目的核对,并将核对结果送报一份给服务团团长,财务处留一份存根。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团的收入包括:学校上级相关就业经费;院相关部门资助;公司企业赞助;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这些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已保证服务团收支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凡是服务团的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做其他处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服务团业务等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按照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经营服务团的重要内容。管理好成本费用对管理经营服务团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成本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活动支出等。

(一) 经营费用包括:宣传费、通讯费、交通费及各种准备资金。

(二) 管理费用包括:工作餐、奖励费用等。

第十六条 加强对费用总额的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手续不全的不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服务团的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的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六章  奖励分配管理

第十八条 在服务团进行相关收取赞助费的时候,以收到的多少制定相应的奖励分配。

第十九条 奖励分配应遵循“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第二十条 发放奖励前现金财务先统计好赞助获取活动中相关安排到位人员,按个人绩效发放相应利润,认领人必须在奖励认领单上签名,奖励全部发放后由财务签名,再交由老师签名,最后上交相关领导核实签名。

第七章  资金的申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管理服务团时涉及到购物、宣传等相关的支出,在此过程中相应负责人应在事前提交活动中要购买或置办的相应物品名称和数量以及预算,并将其交给综合事务部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若计划单涉及的数目较少且较为迫切,财务可先给部分现金,若涉及金额较大财务需向学校相关领导申报拨款。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报销应遵循“出据报销”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对未经服务团团长批准或未之情的情况下,而擅自做主的相关支出财务不给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报销大额金额(200以上)必须出具相应的发票,小额金额出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六条 无论是发票还是收据至少必须有两个人签字,否则不予以报销。

   成员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服务团全体成员。
第二十八条 考核时间及方式:每学期一次,每学期末与本学期机构成员述职报告同时进行;由理事会组织,以无记名方式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
(一) 例会考核,根据例会参与统计数据作为考核标准;
(二) 值班考核,根据日常值日统计数据作为考核标准;
(三) 存档考核,根据各部门人员的计划总结交付情况作为考核标准;
(四) 日常考核,根据成员个人工作成效作为标准;
(五) 其他考核,据实际情况定(包括考试成绩);
第三十条 考核等级及比例:每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者为优秀,70—79分为合格,60—69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将免去职务。例会考核10分;值班考核10分;存档考核10分;日常考核60分;其他考核10
第三十一条 具体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制定,报由主席团审批修改,经全体成员通过

 

    各项活动开展前,由策划部完成活动整体策划方案(一式两份),交指导老师审核,得到审批后策划部迅速开展工作,策划部在活动结束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老师审核后,由综合事务部保存备档,禁止任何人不经服务团批准以服务团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尤其是有损服务团名誉的,如若发现,轻则给予内部处理;重要的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主要任务:
(一)就业工作材料的整理;

(二) 就业信息搜集以及及时撰写、发布工作;
(三) 就业信息网站的制作和维护工作;

(四) 协助就业主管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辅导、讲座的相关服务工作;
(五) 各大、小型招聘会的现场服务工作;
(六) 协助就业指导中心搞好日常办公工作。

(七) 协助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协助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人才市场会;协助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协助做好文明离校工作;开展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调查研究工作;
(八) 充分发挥服务团的应有作用和潜力,为我校的就业工作做出贡献,为就业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三十三条 活动形式:
(一) 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二) 与其他高校就业服务团组织联谊活动;
(三) 相关书籍的阅读、专题视频讲座的组织观看,以及相关网络招聘活动的组织;
(四) 对表现积极的成员通报表扬或发奖状、奖金以示鼓励;
(五) 了解国内外就业形势与择业情况;
(六) 开展社会实践调查;
(七) 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效支持;
(八) 提供大学生、企业单位直接交流机会,帮助优秀会员推荐就业机会;
(九) 开展家教、短期实习、实训等兼职介绍活动。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文档的整理和归类的工作由综合事务部成员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综合事务部起草或审核各类文件并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分类交综合事务部存档。
第三十六条  综合事务部做好会议记录管理,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以备用于成员考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  做好成员的年度注册工作和人力资源的调配,服务团成员的考核等都要整理备案。
第三十八条  文档管理一般需要书面资料备案、磁盘备案等多种形式,以防止资料丢失。

 基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长春科技学院大学生就业服务团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必须做到严以律己,诚恳待人,认真对事,积极完成上级领导给予的指示,安排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必须搞好内部团结,做到众志成城。
第四十二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必须做到不旷会,不迟到,不早退,一定要注重时间观念。
第四十三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必须做到相互协调,紧密连接,为组织内部的发展壮大做一份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服务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分工明确,做好各部本职工作,工作时要做到补台而不拆台,到位而不越位。
第四十五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须注重形象: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行为举止文明,待人礼貌谦虚。
第四十六条 服务团内部严禁拉帮接派,搞小团体
第四十七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必须做到严格律己、公正无私、任人唯贤、真正做到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腐败。
第四十八条 服务团全体成员要把服务团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维护服务团的利益和荣誉,决不能为个人利益损害就业服务委员会的整体利益。

第四十九条 会议制度及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一) 服务团需定期召开各种会议。成员代表大会每学期一次,全体理事会议为每月一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起至学期结束,每周周二中午1130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召开例会,可根据需要动态召集,不得缺席和无故早退。各部门会议具体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二) 例会如遇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则顺延,若有紧急会议或因考试造成的时间冲突,将电话通知;

(三) 如需调整,综合事务部须得在会议前一天晚上1000之前通知到各部长,中午1000前各部长须经副部长通知到每位成员(成员须登记两个联系方式,手机停机、关机、长时间正在通话,三次告知联系不到记旷一次);
(四) 如无调整通知,每位成员均需在例会10分钟前到场,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席例会,必须在例会当天会前四小时前将请假条交至综合事务部。 获批后,将有关事宜安排妥当,不可发短信或找人代请,否则按旷对待,在四小时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处理;
(五) 请假,因个人确有身体、组织等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会议,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请假;
(六) 未到例会结束,离席者一律按早退对待;
(七) 会议前所有成员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

(八) 连续两次迟到或累计三次迟到计一次无故旷,连续两次无故旷或累计三次无故旷者则视为自动退出,并公告除名。
(九) 如果因个人原因离职须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擅自离职者将予以公告除名。
(十) 本制度需灵活运用,未按要求请假者、早退、未到和旷会同样对待,计入个人成长纪录,相关评优资格其次考虑或取消,其他处罚由主席团决定。

(十一) 要求每次会议办公室都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出勤记录

(十二) 到会成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顺利开展并及时总结工作;会上每位成员均可就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后期的工作设想提出自己合理化得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条 值班制度
(一) 成员于招新结束后将各自课程表交至办公室团队管理组,每学期的值班成员名单由办公组团队管理组和外宣办审核后公布;
(二) 按时值班,值班人员须在正式值班10分钟前到达办公室,向值班学长、学姐咨询相关工作,不得无故缺勤,不得在中途脱岗或提前离岗;
(三) 若确实无法按时值班,需提前向办公室团队管理组负责人递交正式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另行安排;并做好记录;
(四) 值班时要做好学长、学姐分配的各项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要向学长、学姐说明情况;
(五) 值班时遇到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 办公室接待,起立迎送,端庄大方;
(七) 文件接收,做好整理统一交给档案组统一管理;
(八) 因故不能值班,事前书面请假;

(九) 保持办公室整洁,未经允许不要乱翻服务团的资料;值班的成员须在离开办公室时彻底打扫办公室卫生;
(十) 在办公室必须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办公室嬉戏、喧闹、吃零食;
(十一) 企业前来洽谈,注意使用您、请等礼貌用语,来和对方交谈;
(十二) 未经允许,不得带服务团之外人员进入办公室。

  团员的退团

第五十一条 服务团成员可自由申请退出本组织。每年度末,组织公布因各种原因退出或终止工作达2个月的成员名单,如会员期少于6个月,本组织不认可其组织成员纪录,不给予任何评定资格。

(一) 申请退会:主动提出退会的成员,应当先将退会申请上交部长,由部长和综合事务部共同评价其工作表现,主席团批准方可退会。退会时应将所有工作证件及组织有关文件上交。
(二) 自动退会:会员毕业时自动退会,其活动档案由办公室档案组保存,个人也可申请提出随毕业档案提出。
(三) 开除会员资格:对不遵守服务团章程和各项制度的成员,或由个人原因给组织造成重大失误或影响恶劣的成员,服务团有权开除其成员资格,开出后应上交所有工作证件及组织有关文件。
(四) 保留成员资格:由于个人原因暂一段时间内不能参与服务团日常工作及活动安排的成员可申请保留成员资格。由个人及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批。
申请保留成员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须是组织成员或在组织工作一年以上的
2 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能够按时完成交付任务的成员
3)成绩排名靠后者,不予保留成员资格;
4 旷会不超过两次,请假不超过三次的成员;

保留成员资格的权利与义务:
1 有监督服务团工作的权利;
2 毕业时享有工作优先推荐权;
3 遵守服务团的调遣,在主要活动时听从服务团安排的义务;
4 遵守服务团章程,执行服务团决议,维持服务团形象的义务。


  服务团成员产生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机构成员的产生须经过:面试、初试、复试、考核(品德、能力)等;主席团根据竞选结果和试用期工作表现确定机构成员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公布。
(一) 面试:由主席团组织对面试人员进行针对面试个人情况
(二) 初试:面试合格后,参加初试,包括个人介绍、现场提问、回答制定问题等方面;之后参加组织部分相关事务性活动;
(三) 复试:初试合格后,参加复试,包括到会、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工作总结,个人计划,发展目标及在日常工作的表现,考核期一个月;
(四) 考核:经综合事务部记录档案及日常表现,主席团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五十三条 服务团评优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分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干部”两个级别,并在每个月评选星级成员。
第五十四条 先进工作者的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服务团、维护主席团声誉;
(二) 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 全面发展,各科成绩良好;有重修,补考科目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四) 积极参加服务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 按时参加例会无故缺席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五十五条 优秀干部的申请者,除具备申请先进作者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必须是服务团主要干部,包括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 热爱服务团工作,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三) 能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学习成绩良好,有补考,重修科目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四) 积极参加就委会的各项活动,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对服务团发展有突出贡献。
第五十六条 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干部的评选受服务团全体成员的监督,如对被选者有异义,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加理由,交由指导老师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干部的评选以投票的形式进行选举,票数占到参会成员的2/3以上即可以通过。
第五十八条 若优秀干部在工作,活动中出现较大失误或失职时,将取消下一年的评优资格。
             

  内部成员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依照《长春科技学院学生手册》之规定,严格要求每一名成员遵守校规校纪。
第六十条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纪律处分的成员和干部,给予免职除名的处分。
第六十一条 工作不积极,搞形式主义者,给于警告。对于不能正常完成中心的工作和任务,有消极怠慢工作现象,甚至有意阻饶工作的成员和干部,二次给予警告,四次给予免职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于未经允许,私自以中心名义从事商业活动者,给予免职除名处分,并将全院通报。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期末考试两科以上成绩不合格的成员和干部,给予免职处分。
第六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对不符合的学生干部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十五条 对于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者直接开除。对组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报学生处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六十六条 例会和值班。

(一) 旷会
旷会一次:警告;
旷会两次:严重警告;
旷会三次:自动除名。

(二) 迟到
迟到一次:警告;
迟到两次:严重警告;
迟到三次:内部检讨,并记旷一次;
屡教不改:自动除名。

(三) 早退
早退一次:警告;
早退两次:严重警告;
早退三次:内部检讨,并记旷一次;
屡教不改:自动除名。

第六十七条 必须遵循上述惩罚条例对全体成员进行严格的要求,如有违反,坚决按照大学生就业服务团条例处罚。
                    

大学生就业志愿者服务团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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