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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07.6制定,2010.9第一次修订,2011.5第二次修订,2017年8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科技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学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工作,提高学校图书馆各项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长春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根据教育部(教高[2015]14号)《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长春科技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为管理理念,努力为学校师生提供坚实的文献信息保障。

 

第二章 体制、机构及任务

 

第三条 学校图书馆由学校校级领导直接管理,并受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同时也受国家、省等各级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学术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学校图书馆由图书采编部、图书借阅部、书刊阅览部和信息技术部共计4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 学校图书馆基本任务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学校的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与实施规范,制定学校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规划,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文献信息服务职能。

(二)根据学校的定位、性质和任务,搜集各类型多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料,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并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藏书体系。

 

第三章 学校图书馆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

第六条 学校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学校图书馆馆长在分管校级领导管理下主持全馆工作,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馆员培训计划、经费预决算及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并组织贯彻执行,定期检查总结。

(二)加强对学校图书馆发展策略的研究,汲取国内外大学图书馆先进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逐步使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

(三)领导馆内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处理馆际协作等的重要事务。

(四)完成学校领导及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图书采编部岗位职责

(一)图书采编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来协助图书馆馆长确定学校特色的藏书体系。

(二)图书馆采编部严格依据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需要,结合馆藏基础、经费情况,制定图书年度采选计划及预算方案,进行纸质图书资源的采购和建设。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出版发行情报和读者需要,通过预订、专程选购等多种途径采集图书。

(四)负责图书馆所采购图书的验收、结算、盖章及相关账目的编制与管理。

(五)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及《长春科技学院图书馆馆藏分编和著录规则》对图书进行分类、数据编目,开展新书典藏分配及推荐工作。

(六)协助图书馆馆长做好有关报告、总结等的文字工作,负责图书馆各类公文的传递和立卷归档工作。

(七)负责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管理图书馆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计划。

(九)负责图书馆固定资产的维护与维修工作。

第八条 图书借阅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图书的收登、上架、排序、保管、修补等管理工作,协助采编部做好馆藏图书的调拨、剔旧工作。

(二)开展图书外借、内阅、预约、续借等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负责图书的催还、违章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图书流通过程中的宣传、推荐、咨询以及辅导读者书目检索等工作,及时向图书馆馆长和图书采访人员反馈图书使用情况以及读者的阅读要求。

(五)坚持巡库导读工作,指导读者共同维护书库开架借阅的良好秩序。

(六)负责图书流通的各项数据统计工作。

第九条 书刊阅览部岗位职责

(一)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报刊出版发行情报和读者需要,制定中外文报刊的年度采选计划及预算方案。通过预订、邮购等多种途径采集中外文报刊。

(二)负责图书馆采购的中外文报刊的验收、结算、盖章及相关账目的编制与管理。

(三)负责书刊阅览室的开放与管理。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图书、报刊的阅览服务。

(四)负责本部室图书文献阅览和新图书、报刊入库的验收、登记、编目、归架等管理工作,定期整理书架的图书、报刊,做好报刊剔旧工作。

(五)负责读者咨询与解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和推荐书刊,做好架标;加强对读者进行爱护图书和报刊的宣传教育,修复破损图书和报刊。

(六)负责本部的各项业务统计,并定期做文献入藏、需求与读者利用情况分析报告。

(七)负责向教师和学生征求报刊订购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制定年度报刊征订目录。

(八)负责学生自修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研究厢的租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存包柜租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信息技术部岗位职责

(一)制定数据库及电子图书等年度采选计划及预算方案。

(二)根据学校性质、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结合馆藏基础、经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电子文献资源建设。

(三)负责图书馆采购的电子文献资源的验收、结算及相关账目的编制与管理。
负责图书馆网络数据库资源的推介、利用及培训工作。

(四)负责网络数据库检索、专题检索等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馆计算机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图书馆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图书馆主页的信息发布及内容的更新。

(八)负责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技术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图书馆数字资源存储、安全保护及使用。

(十)负责全校师生的教材发放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使用教材的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学校文献检索课程教学工作。

第四章 学校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图书借阅与管理制度

(一)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进入图书借阅室除笔和笔记本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二)学生每次限借图书20册,每册图书借期30天。教职员工每次限借图书20册,每册图书借期60天。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借用,可拿校园卡和图书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三)读者借到图书时应立即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须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图书破损章。

(四)读者入室自选图书,阅毕不借的图书须及时归位,借书须在借书处有序办理借阅手续。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借阅室者,一经发现将按窃书处理。

(五)凡丢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其相同版本图书,学校也可酌情要求其按对应的价格进行赔偿。

(六)损坏图书及报刊赔偿规定。凡读者产生的污(破)损图书、报刊,学校将视图书、报刊污(破)损程度,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二条 图书馆的借阅室、阅览室和自修室管理制度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借阅室、阅览室和自修室(以下简称“图书馆室内”)均须使用本人校园卡。

(二)读者不得携带在学校图书馆借阅的图书、各类食品及软包装饮品等物品进入阅览室。

(三)阅览室内陈列的图书、报刊、过刊合订本等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出室外。读者若需对报刊进行复印,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

(四)阅览室内陈列的图书、报刊,读者可自行取阅。为了不影响他人阅读,每位读者每次只限取一本(种)报刊,阅毕须及时归位。

(五)读者必须爱护图书馆室内的书、报刊和计算机等公物,学校对破坏公物的读者,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规定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赔偿。

(六)读者须讲究公共道德,在图书馆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做影响他人阅读和学习的事。

(七)读者须保持图书馆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严禁吸烟。不准在借阅室和阅览室室内吃零食。

(八)图书馆禁止读者占座。凡被占的座位,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均有权使用。

(九)禁止读者在自修室内使用除电脑以外的其他电器。读者使用自修室的电源后,务必及时拔下相关电源插头。

(十)读者须规范使用图书馆室内计算机、互联网,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

(十一)严禁读者破坏学校电子阅览室网络资源。

 

第五章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图书馆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图书馆馆长担任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副组长,各部门均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图书馆其他工作人员均为小组成员。形成图书馆全员参与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的氛围。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九防”意识即“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破坏、防虫鼠、防强光、防灰尘、防意外事故,共计九项防范意识”。全馆工作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 “九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第十四条 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不得私拉电源、乱接电器。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视机、电烘箱等设备。

第十七条 馆内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必须按规范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及时报修,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八条 馆内各部门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器材由各部门的专职安全人员维护和管理,不得乱摆乱放。各楼层走廊上的灭火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责任人,由责任人进行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全体图书馆工作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火警电话:119,保卫处电话为84252110,发现火灾、洪涝和偷盗等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 图书馆每年对馆内防火喷淋、防火隔离门等安全设施,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以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准确灵活启动。

第二十条 每个工作日闭馆前,工作人员需对分管的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卫生间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闭馆期间,图书馆全员轮流值班,负责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权限掌握的各门锁钥匙,并妥善保管,不得借给家属、亲友、学生等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馆内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范围要经常进行检查,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业务部门每周自查一次,全馆每月大检查一次,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四条 妥当保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第二十六条 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要作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学校图书馆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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