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 报
第 2 期
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我校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学校董事长张电达出席会议 党委书记宗占国出席并作讲话
■省高校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督导组莅会督查指导
■校党委副书记李华楠主持大会
2014年3月12日下午,按照省高校工委统一部署,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同意,长春科技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6楼报告厅举行。学校董事长张电达,党委书记兼校长宗占国、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李华楠、党委副书记兼外国语学院院长谢文义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栾玉振、王艳梅等出席,各处室负责人、各分院院长、全体教师党员、部分学生党员近300人与会。省高校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督导组组长陈兰福、副组长杨军、联络员严博韬莅会督查指导。
党委副书记李华楠主持大会。
会上,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宗占国作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讲话。从开展活动的意义、要求及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对如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宗书记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宗书记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要求。强调指出,要正确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主题、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实现紧紧抓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不落实问题,出重拳、下猛药的主要任务。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要求,对照中央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目标,对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
宗书记表示:学校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以陈兰福同志为组长的省高校工委第二督导组的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查摆问题、周密部署推进,切实落实整改,确保此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以良好的活动成效,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建设与发展。
党委副书记李华楠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活动环节、实施要求、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长春科技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作了重点解读。李副书记指出: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就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理念,只有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促进校风教风学风的进一步转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组织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谢文义副书记宣读了长春科技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省高校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小组组长陈兰福作了讲话。他说:学校10多年来一路走来,经历了艰辛的发展道路,“三步走”战略发展规划,绘就了飞跃式发展的宏伟蓝图。董事长拨冗参会,足以看出他是聪明、开明、英明的董事长;党委、董事会、行政成员参会,充分表明了对这次教育活动的高度重视。领导示范,上行下效。与会党员干部良好的精神状态,让我看到了这个好团队、好集体的好未来。陈兰福表示:督导组对宗书记、李副书记的讲话完全赞同,对《长春科技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完全赞同。该方案以坚持服务师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科学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动员大会是学校发展的好契机,以今天的动员大会为标志,长春科技学院进入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正式阶段。认识高一筹,学习深一层、实践先一步。希望学校认真学习和研究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以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的任务导向,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反对腐败,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洗洗澡”要有搓下一层皮的决心和意志,要敢于碰硬。
督导小组组长陈兰福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中央、省委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二是认真搞好教育实践活动;三是扎实开展督导工作,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按照会序,陈兰福组长讲话结束后进行了全体与会者对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评议。师生党员认真严肃地写好评语和意见、建议,并将其投放到投票箱内。
会后,督导组一行参观了文体活动中心、东鳌学术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实验楼和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对我校的发展理念、发展速度和成果给予了积极评价。
报:省高校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实践活动第2督导组、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学校机关各处室、各分院。(部、室)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