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有关教师:
按照省教育厅审批办工作安排,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张纸形式)。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档案号”的录入和填写方式按工作要求进行。
网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者完成网报后,本人向所在高等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由高等学校根据全省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所在高等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小二寸照片一张(在A4纸上按照学校排名依次粘贴照片,并在照片的背面和下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小二寸照片一张(在A4纸上按照学校排名依次粘贴照片,并在照片的背面和下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3.博士学位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小二寸照片一张(在A4纸上按照学校排名依次粘贴照片,并在照片的背面和下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三、体检
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负责完成。
五、向省教育厅提交网报信息和申请材料
由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负责完成。
六.其他事宜
1.请各位教师从即日起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网站,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我校网上申报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14日。
2.完成网上申报的教师须及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复印签名后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除外)统一交到人力资源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
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1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按时顺利完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