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校领导关于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涉外工作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涉外活动计划,报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签署学校外事工作和涉外工作的公文、函电、外事会议纪要及外事工作总结。
4.负责对长期外国专家的邀请,并会同有关院、部、处做好专家的生活接待和管理工作,包括外籍教师的聘请、接待、办理外籍教师在华的居留证、外国专家证,拟定聘认合同、教学安排、工资发放及日常生活管理工作。负责短期外国专家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并掌握学术交流及讲学效果。负责临时来访外宾或转请外国专家(包括兄弟院校委托接待的外国专家)的接待工作。
5.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宣传、签订协议,办理录取手续、参观游览和生活接待等事宜。
6.制定学校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及准备工作的落实。
7.负责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的联系工作,开辟对外合作与交流渠道。负责教育交流项目的申报,执行校际交流协议。
8.负责各类公派出国留学生的选拔、派遣、教育管理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对外(国际)宣传策划,资料编撰及翻译等工作。
10.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和教育交流联系,以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出访的联络工作。
11.负责本处室工作的思想和业务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