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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值班制度

日期:2017-04-13 / 已访问:429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基本要求

1.值班时间:1830——次日6:00,

  打卡时间:1830。

2.值班地点:公寓值班室

  打卡地点:1舍门卫。

3.值班人员:组长为各分院党总支书记,组员为全体学工办主任、辅导员。

4.值班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5.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替换班,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 应先向学生处处长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联系其他辅导员换班,因公事出差可不值班,但必须与本组组长报备。

6.如遇重大政治事件、学生群体事件、疾病高发期、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临时调整值班要求。

二、值班具体任务

1.日常事务:值班期间,由党总支书记带领值班人员对各分院新生晚自习、学生归寝情况进行检查

2.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随时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督促学生按时就寝;配合做好其他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升级,及时通知所在分院的党总支书记,并向学生工作处处长汇报。

三、值班检查

学生处负责值班的监督检查,值班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评比;擅自离岗或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调离学工队伍。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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