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队伍建设 > 制度政策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公告

日期:2021-10-28 / 已访问:115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有关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下同)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额度调整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申请流程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已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可以根据需要,在最新贷款限额内,申请提高贷款金额。如需提高贷款金额,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附后),进入“贷款提额申请”功能查看有关说明,提交提额申请。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额,超过提额申请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如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已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年度申请提额。
 
    四、承诺与约定
 
    1.您(借款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即视为您已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承诺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勤俭节约。
 
    2.贷款额度在您的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并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五、温馨提示
 
    1.如您(借款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将视为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已经了解且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并已就本次提额达成一致意见。
 
    2.请您(借款学生)珍惜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获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贷款提额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版权多有@长春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 后台管理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邮编:130600 联系电话:0431-8425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