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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日期:2012-04-12 / 已访问:131

    为稳定教学秩序,从严治校,加强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应用型科技人才,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对上课、实验、实习、劳动,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活动都要进行考勤。
    二、学生应在星期日晚自习前到校,星期五课程或活动结束后方可离校,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应在假日后上课前一天的晚自习前到校。
    三、上课教师负责检查所任课班级和学生缺勤情况,每月将考勤结果报所任课班级学生的辅导员和教务处。
    四、对合班课考勤,各班学习班长应在上课前检查各自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并向任课教师报告缺勤学生。
    五、学生参加生产活动、校外教学实习、调查实习、生产实习或军训等活动的考勤,由各班带队教师负责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考勤情况。
    六、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查后按权限报批。
    七、批准权限:病、事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至七天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分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八至十五天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分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处长批准;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辅导员(班主任)和分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处长和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方可批准。(不可连续请假)请假获准后,学生持签批的假条方可离校,假条交学习班长备查。
    八、学生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持县、市(区)级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九、学生因事请假,理由必须充分、真实,如发现伪造请假理由,则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续假应于请假期满前一天出具相应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一、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立即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销假,并将请假条交辅导员(班主任)保存备查。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及时核对人数,发现造假者及时报学生处。
    十二、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
    十三、学生在校上课旷课半天,以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全天旷课或未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军训者按每天六学时计。
    十四、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要及时检查和掌握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要根据旷课节数、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参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五、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并对“学生请假单”进行登记。每月汇总,存档备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各分院每周汇总统计一次,由学院领导签字后将统计表情况报学生处备案。学生的出出勤情况要列为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之一。旷课要记入学生品德评定表。经教育不悔改者、多次旷课者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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