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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学生自习管理规定

日期:2014-09-19 / 已访问:135

    为加强学生自习的管理,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良好的学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 一年级所有学生必须按时到本学院指定教室上自习,禁止迟到、早退以及在自习期间闲聊、打闹、吃东西、使用手机。
    2. 学院规定自习时间为正常的教学时间,旷自习者视为旷课,每旷一次自习按一学时计算。
    3. 自习时间:18:30~20:00(周日至周四)。
    4. 自习时间不准在寝室逗留,不得在校园内闲逛。
    5. 严禁在自习时间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棋、跳舞等。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娱乐用具。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教学楼内严禁有影响他人自习的行为,如谈恋爱、喧哗、打闹、抽烟等。
    7. 对学生自习情况,各分院(系)要进行检查,并做出科学、详细的统计,作为学风考评、辅导员(班主任)评比和各班评比的基础材料。
    8. 对违反自习规定者,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长春科技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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