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9.29学校新学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织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突出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学校拟建立安全监理员队伍。
一、选拔范围
长春科技学院(含吉林职业技师学院)在籍学生。
二、队伍规模
按在籍学生总数约5%的比例设立安全监理员队伍。10月底前,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安全监理员队伍名单,同时报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学工处备案。
三、基本条件
热爱集体,要求上进,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处事公正,善于沟通,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群众基础好,具备较强分析判断和临机处置能力。党员骨干优先。
四、骨干职责
1.主动学习和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安全法规常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安全要求。
2.积极动员身边同学并带头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演练活动。
3.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无小事”理念,动员身边同学并带头远离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各类活动及场所。
4.发现欺凌、偷盗、打架斗殴、毁坏公物、翻越围墙、聚众酗酒、造谣传谣等违反校规校纪、影响学校形象声誉的不良行为要敢于靠前制止,视情向辅导员、学院领导或学校保卫处报告处理。
5.平时要留意身边同学思想行为变化,发现家庭有变故、心理有障碍、性格有缺陷、思想有偏激等可能危及安全的苗头要主动靠前开展工作,事态严重时要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老师介入处理。
6.平时要主动学习总结开展思想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在协助老师保证同学安全上发挥应有作用。
五、培训管理
学校安全监理员队伍首次成立后,由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动员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和学工部门要依托学工队伍特别是一线辅导员老师,加强安全监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最大限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并切实发挥作用。各学院安全监理员队伍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及安全监理员队伍实际作用发挥情况,将作为学校每学期安全检查考核和每学年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项。
六、奖惩措施
1.每学年,学校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安全监理员进行通报表彰,本科和大专班的优秀安全监理员根据个人实际表现情况给予第二课堂考评成绩4-8分的奖励,技师学院的优秀安全监理员给予德育项3分的奖励。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全监理员,学校将视情单独研究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2.对自身模范作用不好、能力欠缺、工作消极、带头违纪的的安全监理员,各学院要及时调整撤换。
长春科技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