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4-04-12 】
为进一步稳定、吸收和培育优秀拔尖人才,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整体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十四五”确定的申硕申大工作目标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津贴标准
岗位 |
标准 |
学科带头人 |
10000元/月 |
学术方向带头人 |
4000元/月 |
学术骨干 |
1000元/月 |
二、发放办法
(一)学术队伍总体考核周期为三年,津贴在每年度考核后发放。
(二)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津贴;第二年度考核时,能完成任务一半的发放当年津贴并补发上一年度津贴,达不到任务一半的不发放津贴;第三年完成整体任务的,补发全部津贴。
(三)总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待遇和下一届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评选资格,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予以增补。总体考核为合格的,由学校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并直接进入下一届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队伍。
(四)连续三年年度完成考核任务合格的发放津贴的100%;连续三年年度超额考核指标20%以上考核的发放津贴的120%—150%。
(五)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按照《长春科技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报酬。
三、考核标准
详见《长春科技学院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及与各学科团队签订的《长春科技学院学术团队人才岗位任务书》。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监督执行。
长春科技学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