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12 】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从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一)一般员工、专业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管理干部考评时间要求在2024年3月8日前完成,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2023年述职总结会,结合本部门各项工作与测评人员具体工作完成及业绩成果情况,通过民主测评推选先进。其中辅导员由分院与学生处双重考评,学生工作系统不单给先进指标,学生工作干部评选先进名额占分院指标。各分院部、处室自行安排本单位测评工作,学校领导联络人及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参加,民意测评表由各部门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处。
(二)学校中层在职干部民主测评大会暂定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进行,测评形式暂定采取中层集中汇报、民主测评投票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控制在5-7分钟以内;重点汇报2024年工作要点和现存问题,并就2024年本部门各项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述职,以便学校结合相关内容开展2024年相关考核工作。
(三)本年度内工作部门变动人员的考核,在现工作部门进行,同时征求原工作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二、考核对象
凡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来校的教职员工均在本次年终考评范围内,202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来校的教职员工可参与本次年终考评,但不计入本单位个人奖项评选基数。
三、考核基本原则、内容和等级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学校党建工作,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师德+业绩+贡献”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制度,出现违背宗教事务相关条例的行为一票否决;体现全面育人理念,注重全面性、发展性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既有工作的完成效果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
(二)考核内容
1.考评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还包括服务对象(教工、学生)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重点梳理部门及考评人员2023年各项工作情况,量化与定性结合,对部门及本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炼总结,并结合部门和本人岗位及职责范围拟定2024年度具体计划内容。
(三)考评等级
1.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等。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高效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良好: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存在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教职工在本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受到记过处分的,不能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级。
2.各单位具体评选优秀比例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正处级)折算(四舍五入),优秀者占15%,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比例按实际情况掌握。单位人员不足评选优秀名额的,每两年可评选一名优秀工作者。近三年连续被评为优秀等级获得先进工作者的人员暂不参与本次年终优秀等级的评选;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本次年终考评采取下考一级方式进行。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各教学院部、科研院所、党政单位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中层干部考评登记表》(附件1),由本人写出个人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在所在单位民主测评,同时在全校中层述职大会上汇报,由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人力资源处统一报送校长签暑意见后备案。
(二)专业(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填写《2023年度专业(教研室)主任考评登记表》(附件2),由本人写出个人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经本部门述职、民主测评后,由所在部门领导写出评价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管理干部的考核。包括各教学院部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政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填写《2023年度管理干部考评登记表》(附件3),由本人写出个人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经本部门述职、民主测评后,由所在部门领导写出评价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其他员工的考核。填写《2023年度员工考评登记表》(附件4)(分授课与无授课两类),由员工本人写出个人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在所在专业(教研室)、处室述职,经所在单位民主测评后,所在部门领导写出评价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考评采取“结对子”方式,即两名副校级以上领导结成一对,其联系的某个部门述职时,要求另一名领导联系部门负责人参加述职会,以便相互了解和学习。
(六)评选优秀的教职工另附先进事迹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
(七)所有员工的测评资料所在部门要做好存档整理,特别是对2024年具体工作计划要做好梳理汇总,以便过程考核。
五、总结述职要求
(一)文字总结要求重点突出,列条式总结,按考评表格内容及格式要求填写在考评表上。
(二)以多媒体形式述职、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合署办公部门汇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分钟。
(三)行政干部的总结述职内容应包括2023年主要工作、含党建工作和日常工作,并就2024年工作规划和愿景进行详细阐述,教学单位的业务干部总结述职内容应包括:所在院(部)本年度的党建工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及院部委员会作用发挥及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同时结合上述工作内容拟定2024年度相关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并结合实际体现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作用发挥情况。
(四)认真填写年终考评登记表,字迹要清楚。年终考评登记表存档备案。
(五)专业技术(含允许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人员均须填写《教职员工2023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统计表》(附件7),其他类别人员选填此表;便于基层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汇总使用,统筹工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作为调整职工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考核被确定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规定正常晋升2024年薪级工资;
2.按照规定发放2024年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职务)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晋升2024年薪级工资
2.不发放2024年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职务)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由主管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调整其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不合格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先进工作单位的评选
(一)评选标准
1.在本年度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成绩显著;
2.单位(部门)内部工作氛围和谐融洽,团结一致;
3.在本年度内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4.单位(部门)在省市获得荣誉或奖项;
(二)评选程序及评选数量
1.由各单位填写《先进工作单位申请表》(附件6),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截止至2024年3月11日)。
2.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在述职大会上测评。
3.测评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先进工作单位名单。
4.先进单位按照党政、群团系统(含质量监控系统)和教学系统(含教辅系统)评选,每个系统先进单位比例为15%,近三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单位的暂不参与本次年度先进工作单位的评选。
八、召开表彰先进大会
本次考核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学校将择期召开大会给予表彰。评选为先进单位的部门领导即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不占本部门先进工作者指标)。
九、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栾立明 林佳彬
副组长:王艳梅 张代治 宋学山 刘晓辉 高 杰
成 员:刘立东 高 芳 唐敬仙 陈 前 谭洪杰 王微微
十、材料提交
各部门年度总结材料于2024年3月11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电子版材料打包统一发送至45154442@qq.com邮箱。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抓紧工作部署,如期完成考评工作。
材料提交联系人:谭洪杰 电话:13756867878(微信同步)
附件:
1.《2023年度中层干部考评登记表》
2.《2023年度专业(教研室)主任考评登记表》
3.《2023年度管理干部考评登记表》
4.《2023年度员工考评登记表》
5.《2023年度考评结果汇总表》
6.《2023年度先进工作单位申请表》
7.《教职员工2023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统计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