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值班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4-05-16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营造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值班工作管理。
值班领导由校党政领导组成,值班人员由副处级及以上级别领导(男)组成。
值班领导由校党政领导组成,值班人员由副处级及以上级别领导(男)组成。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16:30—次日早8:0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正常。
值班时间为:16:30—次日早8:0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正常。
二.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到岗后先到保卫处登记报到。
(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手机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三)值班期间要对各教学楼门卫在岗情况及三个教学楼教室的用电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须做好防火、防盗巡查,监督好学校的安全。
(四)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情况负主要责任,值班期间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如遇有自己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处理结果要记录备案。
(五)值班人员如因公事外出,需由值班人员之间协商调换,报办公室、保卫处备案。
(六)值班期间,要认真详细填写值班工作记录。
(七)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清洁。离开值班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值班领导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值班管理措施
(一)值班人员无故迟到、不到岗者处以100元罚款;
(一)值班人员无故迟到、不到岗者处以100元罚款;
(二)值班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处以行政处罚。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