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档案室保密制度
【 发布日期:2016-05-18 】
1. 档案工作人员及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意识,贯彻实行《档案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2. 根据档案密级划分范围,科学、细致的划分档案的保密级别,对
不同密级的档案做相应的保护处理工作。
3. 严格执行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相关制度,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档案校领导批准。
4. 严格管理机密档案,树立档案保密意识,严防档案人员或借阅者未经允许摘抄、复制或外传档案信息的行为。
5. 借阅者归还档案后,一律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放回档案库房。非档案人员不得私自进出档案库房。
6.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7.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校领导批准后,需按规定进行销毁,严禁以废纸形式出售。
8.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利用过程的监护工作。
9.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等情况时,要立即上报主管档案工作校领导。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