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联字﹝2016﹞1号
关于印发《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长春科技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商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共同创建和谐文明校园,特制定《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0日
主题词: 商业活动 管理 办法
附件:
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长春科技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商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共同创建和谐文明校园,特制定《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管理办法》,以有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治安环境秩序。
第二章 分 则
第二条 管理范围。校内商业活动是指为维系各学团组织活动开展允许的赞助商以宣传海报等形式对企业形象作的真实信息传播,以及助推学生考研而允许进驻校园的有关于考研、培训、讲座等信息的宣传活动。
第三条 管理要求。各种校内商业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不得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利用校园宣传载体从事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
第四条 审批部门。共青团长春科技学院委员会。
第五条 审批程序。须提前一周填写《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审批表》,提交商家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商品质量与服务检测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签订协议和保证书。上交《×××活动方案》、《安保应急预案》,报请学校团委审批。
第六条 相关规定。在校园做商业活动必须交纳活动保障金、场地占用费和安全管理费。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若没有接到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投诉,活动保障金予以返还。
第七条 校外商家在校园内开展的商业活动与赞助商对企业形象所作的宣传活动,其宣传品的内容、形式等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学校团委及时予以制止、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则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经审批允许在校内进行商业宣传或商业活动的商业团体、单位、个人,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时间及场地安排,严格限定宣传活动规模、范围和种类,不得随意超越审批内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活动结束或活动期间,若宣传品出现破损,申请方须即时清除或作无害化处理。若未能及时清理造成人员损伤或对宣传载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害程度承担经济、民事、刑事等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家教中介、兼职招聘、营销策划、产品推广、节假日包车、车票预售等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长春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2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办法即日废止。
附件1: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赞助管理规定
附件2: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审批表
附件1:
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赞助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商业赞助宣传秩序,校团委就正确处理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关于活动赞助及活动宣传(包括:海报、条幅、彩喷等)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宣传地点:
1.一舍、三舍、五舍、篮球场为校级活动专门宣传地点,供校级组织悬挂和摆放活动所需宣传物品。
2.七舍、九舍、十一舍为院级活动专门宣传地点,供院级组织悬挂和摆放活动所需宣传物品。
二、活动宣传时间
1.活动宣传时间以活动时间为准。
2.活动宣传不得超过7天。
三、赞助费用
1.校级活动赞助不得低于1000元(不包含彩喷、条幅、门票等相关制作费用在内);
2.分院赞助不低于500元(不包含彩喷、条幅、门票等相关制作费用在内);
3.如需派发传单,放置展位宣传,费用每天不低于2000元。
4.校级组织的赞助资金,30%作为管理费交于校团委、60%作为活动经费、10%作为个人奖励。院级组织的赞助资金,10%作为管理费交于校团委。
四、申请步骤
为落实我校校级组织垂直管理制度,规范校园整体环境,特此学校团委授权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对校园商业赞助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提出申请。各组织活动宣传和赞助宣传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向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宣传形式、悬挂时间、悬挂地点、宣传内容等。
2.团委审批。经学校团委批准并盖章获得审批单。
3.宣传安排。由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对各组织、分院进行宣传物品的位置安排。宣传结束后各组织必须自行将宣传物品收回,将申请单交还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存档。逾期没有及时停止宣传,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有权进行阻止与清理。
五、注意事项
1.当活动宣传与赞助宣传发生冲突以活动宣传为主。
2.各组织、分院外联部在拉赞助时不可用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校外联)名义对外宣传。
3.不允许校、院各级学生组织在甬道、寝室楼、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私自发放传单、卡片及相关宣传材料,一经发现没收相关物品,收缴赞助费并给予纪律处分。
4.非赞助合作对象:KTV、洗浴、旅店、网吧、游戏厅等娱乐休闲场所。
5.考研等培训机构在校内宣传不得以赞助形式,需按《长春科技学院校内临时商业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团委进行宣传审批。
6.各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赞助费用,一经发现收缴赞助费并给予纪律处分。
7.校院级组织悬挂的赞助宣传彩喷尺寸最大为
附件二:
长春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商业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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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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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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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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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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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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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和形式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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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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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意见
签字(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随表另附申请单位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活动进行期间申请单位务必携带此表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