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联字﹝2016﹞5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努力成才,奋发向上,增强广大团员的集体荣誉感,培养我校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纪念五四爱国运动97周年之际,校团委决定对我校的广大团员和团干部进行评选表彰,现具体通知如下:
1. 评优奖项包括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
2. 评选条件:优秀团员为各分院除党员、预备党员外的在
籍团员均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干部为各分院在校团委、院分团委各部门工作的部长、副部长以及班级团支部成员(含党员)。
3. 评选条件详见《长春科技学院学生手册》中的《长春科
技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团干部按分院在籍团员(2014、2013、2012级)的3%评出;校级优秀团员按分院在籍团员(2014、2013、2012级)的5%评出;校级先进团支部按分院(2014、2013、2012级)团支部数的10%评出。
4.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登记表按附
件样式自行复印,加盖各分团委公章。
5. 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长春科技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6.评选结束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
月22日报校团委。
附件:
1、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名额分配表;
2、长春科技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长春科技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4、长春科技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