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7 已浏览516次
关于做好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团总支: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努力成才,奋发向上,增强广大团员的集体荣誉感,培养我校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纪念五四爱国运动95周年之际,校团委决定对我校的广大团员和团干部进行评选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1. 评优奖项包括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
2. 参选条件:优秀团员为各分院除党员、预备党员外的在籍团员均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干部为各分院在校团委、院分团委各部门工作的部长、副部长、干事以及班级团支部成员。
3. 评选条件详见《长春科技学院学生手册》中的《长春科技
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其中学习平均成绩达到70分即可参评,其他条件不变。
4.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团干部按分院在籍团员(2013、2012、2011级)的3%评出;校级优秀团员按分院在籍团员(2013、2012、2011级)的5%评出;校级先进团支部按分院(2013、2012、2011级)团支部数的10%评出。
5.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登记表按附件
样式自行复印,加盖各分院团总支公章。
6. 各分院团总支书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长春科技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7. 评选结束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
月29日报校团委。
附件:
1、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评优名额表;
2、长春科技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长春科技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4、长春科技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