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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学生工作评比细则(试行)

日期:2014-12-17 已浏览1239

长春科技学院学生工作评比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学工队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育人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扣分细则

(一)三查工作:

1.查寝室:学生处对各分院寝室进行抽查,按寝室合格率进行评比。以评比排名进行给分,总分50分。违规、违禁用品在得分基础上单独扣分,每件扣2分,至零为止。

2.查旷课:学生处对各分院上课情况进行抽查,按出勤率进行评比,以评比排名进行给分,总分30分。每班允许请假人数按班级总人数的1/10计算。

3.查迟到:分院每月允许迟到人数按学院总人数的0.5%计算,超出部分进行扣分。总分20分,超出一人扣0.2分,至零为止。

个人所带学生数超过200人允许迟到1人,300人以上允许迟到2人。

(二)完成工作情况:

个人或分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处布置的工作任务,拖延1天扣1分;拖延2天扣2分;拖延3天扣3分;超过3天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分数为零。

(三)出勤情况:

集体活动:

个人出勤扣分:因个人原因缺勤1次扣0.5分(公事不扣分);无故不请假缺勤扣2分。

分院出勤扣分:按缺勤扣分的总和除以分院辅导员人数的得分计入分院总成绩。

(四)值班情况:无故不值班个人扣5分。分院按扣分总和除以分院辅导员人数得分计入分院总成绩。

(五)突发事件:有群体事件、恶性事件、严重违纪、重大事故的辅导员及分院各扣10分。

(六)辅导员技能考试:个人在每学期组织的辅导员技能考试中不及格的(80分及格)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再不及格者扣5分。分院按扣分总和除以分院辅导员人数得分计入分院总成绩。

加分细则

(一)竞赛方面

个人或团体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3分,第三名加11分,四-六名加9分,七、八名加7分;市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四-六名加6分,七、八名加4分。

(二)科研方面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要求与学生工作相关。国家级重点期刊每篇加8分;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加5分;国家级期刊每篇加4分;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省级期刊每篇加2分;市级期刊每篇加1分。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有刊号),要求与学生工作相关,主编加8分;副主编加5分;编者加2分。

(三)奖励方面

个人或团体荣获荣誉称号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校级1分。

(四)考试方面

个人在每学期组织的辅导员技能考试中取得优秀(95分—100分)加3分;良好(90分—94分)加2分;中等(85—89)加1分;及格(80—84)不加分。

三、说明

(一)扣分标准按月执行(辅导员技能考试扣分按学期执行),扣分至零为止。

(二)加分标准按学期执行,加分无封顶。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以分院为单位,将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上报到学生处。

长春科技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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