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鼓励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并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奖组织
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评奖活动中的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聘请专家组成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承担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参评对象
评选的对象是在我校教学第一线担任理论课和实验(实践)课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其中以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为重点。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参选教师为我校教学第一线担任理论课和实验(实践)课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其中以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为重点。
(二)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勤奋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来学校任教两年以上,并完成各学年教学工作量。
(四)圆满完成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考试及实验(实践)课、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资料齐全,教学效果优良,赢得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测评结果均为优秀。
(五)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效果并有教研课题或公开发表教研论文、公开出版教材等成果。
(六)遵纪守法,无教学事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七)参加学校讲课大赛获奖或在分院主讲过观摩教学课并获得好评者。
(八)积极参加优质课建设并被评为省、校级优秀课、精品课或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名师。
(以上条件中,1-6条作为必备条件;7-8条作为优先条件)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各分院(部)依据评选条件按本单位专职教师总数的比例民主推荐优秀教学质量奖备选人员,推荐比例由教务处确定。
(二)入选的教师填写“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各分院(部)要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三)评审前,学校组成专家组,教务处应会同学校质量监督办,了解督导员和学生对候选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反映,向专家组汇报。
(四)专家组对各分院(部)推荐的人选,依据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并采取随机听课、抽检教案、作业、试卷等形式进行复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专家组评审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教务处提出的推荐比例,不等于最终评选人数,不予照顾、不搞平衡。
(六)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对入选教师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条 奖励
(一)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对获奖者依据《长春科技学院教学奖项奖励办法》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