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主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教师教学竞赛。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使之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宗旨
贯彻“弘扬教学个性,展示教学风采,构建魅力课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练就扎实的基本功,通过竞赛,促进我校课堂教学方法、技巧的交流,树立课堂教学榜样,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重点考评教师的专业知识、讲课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师风范等基本素养和能力。
第三条 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各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可报名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各分院(部门)主要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占其总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可报名参加实验教学竞赛。
(二)申请参赛的教师必须担任本年度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任务,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教平均分在85分以上),近一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以往参加教学大赛曾获奖的教师可再次申报参赛,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条 竞赛内容
讲授本学期承担课程中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由参赛教师自行安排(初赛按40分钟准备,决赛准备3个教学节段,每个“教学节段”是指20分钟的课堂教学内容)。要求注重启发性,讲究逻辑性;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讲求科学性和探索性,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教学用语准确规范、清晰生动、有表现力;教态严谨、自然大方,着装庄重得体;必须要有板书,且板书布局合理,字体工整清晰、美观。
第五条 竞赛要求
(一)讲课要求。仪表端庄,用普通话,口齿清楚,用语规范流畅,内容熟练,表述生动,速度适中,掌握时间准确。
(二)备课要求。教学大纲完整、字迹清晰,图形准确,合理组织教材内容,重点明确,实施课堂教学方法,效果明显。理论课应采用多媒体等辅助教学手段,实验课和体育课可采用现场教学的方式。
(三)板书要求。讲课中有统筹考虑,字迹清楚,布局合理,内容繁简得当,用词规范,条理清晰,便于听者作笔记,图表准确,重点、难点突出(体育课除外)。
(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逻辑性强,知识和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学方法先进有效,合理利用各种教学多媒体、板书、教具等,配合课堂教学。
第六条 竞赛程序
(一)教师教学竞赛分为分院(部)预赛、学校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二)预赛由各分院(部)组织实施。各分院(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全体参加预赛,同时欢迎45岁以上的教师踊跃报名。各分院(部)应将预赛作为一项重要的教研活动,预赛结果作为各分院(部)对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赛成绩优秀者可参加学院决赛。
(三)各分院(部)应组成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组长由分院院长(部主任)担任,可采用公开课教学、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学生问卷调查、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赛采用集中比赛和分散听课打分的方式,结合查阅参赛教师的教案、进度表、多媒体课件等有关材料进行评比。
(四)决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未参加分院(部)初赛的教师不得直接推荐参加学校决赛。教务处聘请专家组成学校“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担任竞赛决赛阶段的评审工作。教务处集中安排时间,在指定地点组织决赛,教师不得自带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决赛也可以按职称分组进行。
(五)所有选手在开始决赛前一天抽签确定本人的参赛顺序;决赛当天,选手现场抽签确定本人参赛的具体教学节段。
第七条 成绩评定
(一)预赛阶段的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由课堂教学、备课笔记(教案)、评价成绩(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50%、25%、25%,其中课堂教学和备课笔记(教案)成绩由分院(部)评审小组考核认定。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成绩即为平时实践教学成绩,由分院(部)评审小组考核认定。
(二)决赛实行专家组现场打分。选手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评委会专家实行实名制。
(三)时间扣分规定:决赛讲课时间为20分钟/人。讲课时间不足18分钟或超过20分钟者,在1分钟之内的扣0.2分,超过1分钟的扣0.5分。
第八条 评审标准
(一)教学态度(10分)
指标内涵:教态认真严谨、仪表端庄、脱稿讲授、内容熟练。
(二)教学内容(20分)
指标内涵:充实、准确、创新、重点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较好地反映理论的最新研究动态或成果。
(三)教学方法(20分)
指标内涵:锐意改革,方法先进,师生互动,教学效果好。
(四)教学手段(15分)
指标内涵:手段先进、课件设计合理、清晰、链接速度快且无差错、板书清晰。
(五)教学语言(10分)
指标内涵:发音标准、语言生动、有感染力。
(六)逻辑能力(15分)
指标内涵:条理清晰、论证充分、逻辑性强。
(七)教学效果(10分)
指标内涵:学生消化理解好,对教师评价高。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长春科技学院教学奖项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其获奖情况记入该教师的业务档案,在职称评定、教学质量奖评定、申报优质课程等工作中作为依据之一。
(二)为鼓励和表彰在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全过程组织到位、成绩显著的学院(部),设立竞赛优秀组织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