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的师德建设,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和整体教育质量,培树师德方面先进典型,发挥其应有的示范、导向作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专职教师。
(二)兼课的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工作勤奋,任劳任怨,甘于奉献;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工作精益求精,切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为人师表,情操高尚
1.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注重个人修养,仪表端庄典雅,举止朴素大方,言谈谦逊文雅,待人热情真诚,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3.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廉洁从教。
4.注重培养自身人格魅力,遵守社会公德,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三)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在学生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予以关怀;
2.注重培树优良教风、学风。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组织课堂或实验教学,敢于批评不良现象;
3.教学工作严谨、认真,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意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5.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做到教学科研一体发展;
(四)团结协作,务实高效
1.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勇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2.和同事友好相处,对同事事业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创造宽松、融洽的同事关系积极做出贡献;
3.工作求真务实,高质高效,能把各项工作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第四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各分院(部)依据标准经分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并填写推荐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二)学校成立由校党委、行政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严格按标准评选,确定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名单,最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评选要求及奖励
(一)推荐单位必须总结出被推荐人事迹材料,材料应该详实具体,无材料不予受理。
(二)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必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推荐材料真实具体。
(三)师德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教师依据相关奖励办法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2日